职业病听力十级怎么赔偿?鉴定期间的工资怎么拿。

如题所述

鉴定期间的工资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扩展资料:

职业病鉴定应该去职业病鉴定机构,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诊断机构相关规定如下: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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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职业病级别也是比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执行的,鉴定期间的工资应该是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07
你好,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奥,建议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比价准确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职业病鉴定我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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