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公司辞职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我要走,公司不放人,也不给我结工资,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你在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注意收集书面离职的相关证据,他就是不批,你只要过3天直接要求他付工资,他要是不付,你就找劳动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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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1
按照劳动法,递交辞职报告后,干满一个月,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均可自离,工资照发。所以,你可用劳动法相关条款与公司协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01
1.磨洋工,出工不出力,逼到经理来找你。
2.和经理大吵一架,公司开除你,经理脸面扫地,以后也不好混。
3.找劳动局投诉。
4.搬张椅子堵住大门,等经理来谈判。
5.老子找了一份新工作,一个月五万,你赔得起我的损失吗?你给我加到五万也行,开不起工资别耽搁老子时间,赶紧签字、结账,我忙得很。
第3个回答  2018-09-01
有签合同吗?要是有你还真走不了,如果没有一般公司或者工厂在进入的时候都有说明,什么时候可以辞职,辞职后多久能走。
第4个回答  2018-09-01
你是口头辞职还是书面辞职啊 如果有证据的话 可以找劳动保障局 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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