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哪些营利活动要给予党纪处分

如题所述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党纪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党纪处分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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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具体规定的处分情形如下: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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