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1、参保人员需要在跨省流动就业前开具《缴费凭证》;

2、到新就业地就业参保后,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缴费凭证》和《转移申请》;

3、其他的事情就可以全部交给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办理了。地区间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全国统一的经办规程下,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信息的审核、建立和社保基金的转移,为参保人完成社保的转移接续工作。

扩展资料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 9月起北京社保转移手续简化 办理只需两个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 一般养老转出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9-22

一、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中原参保地名称、原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地址、原参保地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为必填项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5)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  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在京办理新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中原参保地名称、原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地址和邮编、原参保地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为必填项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5)参保人的身份证(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二、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并加盖现单位公章)

2)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业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简称《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中 “行政区划代码”统一为“910000”]

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 (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4)提交一份随军审批表复印件

5)参保人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参保人的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第二步: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并加盖现单位公章)

2)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以下简称《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缴费凭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为“910000”]

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自主创业的参保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

4)参保人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别提示:

1.申请转外省业务请征缴岗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及退役军人转入业务中不涉及医疗保险转入;上地、万寿路工作部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即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业务。

2.以上涉及单位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和报送表格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横向表格上方;纵向表格左侧);所需材料复印件内容须清晰可辩;涉及需手工填写的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办公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1)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2)

引用资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业务服务指南.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第2个回答  2020-02-18

一、基本养老保险简介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1)的通知,具体转移手续及相关介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二)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三)关于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级政府主导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移,可根据两省协商,妥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
(一)职工或用人单位申办跨省流动就业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或用人单位申办跨省流动就业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2)如下:
1.申请条件
职工意愿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参保,且本市用人单位已申报办理转外省减员;
2.服务对象
职工或者用人单位;
3.申办流程
用人单位或职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窗口办理打印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本人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之后环节由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接办结;
(二)参保职工或用人单位申办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职工或用人单位申办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程序(3)如下:
1.申请材料
①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②用人单位填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签字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③流动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籍地为本市人员,返回本市就业参保的,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我市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批件;
2.申报程序
①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并打印《联系函》;
②一句外阜转入的《信息表》统筹资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对已录入的转移收入收款进行编辑明细,并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
③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的《信息表》后,录入《信息表》;
按上述程序操作后,在规定时限内就可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引用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
一般养老转出办事指南.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转入办事指南.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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