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国际幸福日手抄报200字

如题所述

  志愿者服务是一种不计任何报酬无私奉献的社会行为,它的实现是建立在志愿者向服务对象或是有关公益机奉献出自己的时间、才能、精力,不求回报的基础上的。志愿服务提倡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即在服务中想到的更多的是服务对象,是我们的同伴,是我们的组织,是将方便留给别人,是忘我的、积极的,同时也是快乐的、幸福的,因而也会是高效的、高质量的。

  无私奉献,不计任何报酬不等于无所得,不等于我们没有追求。恰恰相反,每一个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活动都有他的活动动机,我们应该相信绝对大多数志愿者的动机都是高尚的,我们做志愿者是因为心中的那份爱,那份渴望,那份责任感。我们希望用自己的爱,自己的行动去为苦难中挣扎的人们做点什么,去呼换温情以消减冷漠,去感染更多的人以此来营造和谐温情的社会氛围,所以我们有追求也有所得。我们追求的是真、善、美,是社会的和谐与温情,所得的是心灵的满足,是灵魂的升华,是自我品格修养的提高。

  奉献不等于牺牲。不可否认,志愿者身上洋溢着自我牺牲的品格,奉献敬业的境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社会进步的追求,这些是我们青年志愿者所称颂和效仿的,也是被人们所推崇和敬佩的,同时也是这个社会所稀缺的,但是凡事都应该有一个度,我不否认志愿者的热情,但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是志愿者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有所发展,有所提升,而不是让志愿者服务给自己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伤害,这无疑是对志愿者神圣性的一种非恶意的侵犯,甚至是一种无意识地否定。对志愿者而言,这种牺牲会带来不必要的烦恼,使志愿者处于两难的选择;对志愿组织而言,这也将不利于它的健康和持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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