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多久到账

如题所述

张某是当地一家造纸厂的员工,2011年6月,该企业因生产效益不好宣告破产,刚刚工作不到五年的张某也因此下岗失业。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的帮助下,2012年3月,张某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是仅过了半年多,张某就因为无法适应岗位技术要求而被新公司辞退。在家待了一段时间后,张某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事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张某,由于其已经领取了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他最多还可以再领取六个月。张某不理解,他认为自己已经工作了五年多,也缴纳了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可以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为什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却说自己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呢?

张某确实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虽然张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五年,但是由于张某是在工作不足五年时失业,后来又再次参加工作的,因此,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费缴纳时间是应当重新计算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案中张某事实上并不符合领取十八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条款不但有原则性规定,还有一些例外规定和特别规定,因此,适用法律的时候还需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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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1
 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

  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

  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流程:

  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在每月1-8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镇(街道)、社区签字认定,月末按签字发放。

  当月未签字的不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未签字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会自动暂停发放。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26
通常是办理完的次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每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建议你问问当地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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