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截肢,可以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吗

如题所述

截肢伤害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重伤害,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截肢达到一定程度的,受害人即可构成不同级别的伤残。构成伤残是受害人可以主张《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目赔偿。

腿部截肢伤害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常见,为了挽救伤者的生命,医疗机构有必要对受害人进行截肢处理。那么,截肢后受害人通过伤残鉴定可构成何种级别的伤残等级呢?

依据《评定》,下肢体缺失可构成的伤残级别有:

1、五级伤残标准:受害人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2、六级伤残标准: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七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8厘米以上;或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八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或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九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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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十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2厘米以上。

按照上述标准,小腿截肢属于踝关节以上缺失,基本符合伤残六级的标准。
伤残鉴定需向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实践中,可由受害人自行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也可以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比较来看,自行鉴定时,受害人选择性大,甚至于可多次鉴定,直到达到自己的预想;法院委托鉴定证据力强,一般都可以被法院用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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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6
这个可以鉴定的
根据护理的等级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法院也是一护理的等级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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