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还在国内治病,在病假期被公司劝退,希望懂劳工法的朋友能给我一些帮助,先谢谢了。
1.我应聘到某集团,任职其在国外的一个岗位(该集团在多个国家有多个分公司),出国前仅签订了出国派遣协议书(以在境外注册的公司的名义),约定到分公司所在国后即签订正式的劳工合同。并被告知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或公积金。
2.出国后公司以“需要调整旧的劳动合同,待管理层核准新版本后再签订”为由,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3.派遣协议书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三个月后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转正手续,并说我的岗位有调整,需要延长试用期。
4.工作四个多月以来,只发了一个半月工资的80%,还有两个多月的工资和之前的20%未发放。
5.工作四个多月后,因为所在国家气候导致我身体不适,需要回国治疗,公司批准我回国休病假。
6.回国不到一个星期,公司以我身体状况差、不适合在该国工作为由,劝我退。
我回国后去医院查出较为严重的慢性病,与在国外工作时当地的气候或感染是有关的,现在还在治病。请问我现在的情况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谢谢您,我对问题作了一些补充,说明了我的具体情况,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大概有
1.公司不缴纳社保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3.试用期在出国派遣协议书上约定为3个月,公司要求延期是否不合理
4.病假工资应为多少?
5.公司是否应对我的病负一定的责任?
6.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应对我作出怎样的补偿?
上面我自己总结的这几点是否正确,能对每一点具体说明一下吗?这几点之外,是否还有我未考虑到的问题?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