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等价交换需缴纳什么税?

相邻两块土地,面积一样,都是划拔地,评估价格也一样,为方便交换使用,国土局巳下文同意置换,并保留划拔性质不变,税务局答复应视同转让,需缴纳转让应缴所有税费,这样合理吗?

营业税是流转税。流转税的税制设计,是每转一道环节,都要征税。换地实质上就是双方互相出售土地使用权或者说互相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征税是必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为互换通常不涉及结算土地价款,双方土地计税价格按以下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根据下文差额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为双方土地购进价格可能不一致,因此双方土地等价交换要缴纳的营业税还很可能不一样。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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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5
  营业税是流转税。流转税的税制设计,是每转一道环节,都要征税。换地实质上就是双方互相出售土地使用权或者说互相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征税是必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为互换通常不涉及结算土地价款,双方土地计税价格按以下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根据下文差额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为双方土地购进价格可能不一致,因此双方土地等价交换要缴纳的营业税还很可能不一样。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16
除了营业税还有其它税费吗?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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