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环保局的电话?

如题所述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联系电话:0592-5182600,传真号码:0592- 5182678。

办公地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扩展资料: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 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 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及审核我市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 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 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辖区内部门间或地域间重大环境问题。

(六)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 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八) 负责环保资金的管理;监督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对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九)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等损害海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一)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二) 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组织全市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履行活动,管理全市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 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四) 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建设以及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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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厦门市环保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一里26 电话:0592-5182612 厦门市海沧环保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滨湖北路19号 电话:0592-6055636 厦门市翔安环保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马巷镇郑坂村 电话:0592-7614884 厦门市集美环保局 地址:厦门市集源路75号 电话:0592-6060999 厦门市同安区环保局 地址:厦门市银湖路87号 电话:0592-7221381 厦门市湖里区环保局 地址:厦门市金尚路1392 电话:0592-3979077 厦门市思明区环保局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859-1 电话:0592-5195867 厦门市集美区环保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源路75号 电话:0592-6060999 厦门市翔安区环保局 地址:厦门市马巷镇郑坂村 电话:0592-7614884 厦门市海沧区环保局 地址:厦门市滨湖北路19号 电话:0592-6055636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5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电话: 86-592-5182600;

地址: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市环境保护局下设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直属分局,全称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XX分局”,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扩展资料:

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及审核我市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八、负责环保资金的管理;监督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对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等损害海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二、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组织全市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履行活动,管理全市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四、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建设以及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环保局—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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