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7-16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3-15
单位现在就发到2月份的工资,涉嫌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纵观《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都明确了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且应当按月支付。这是硬指标,不能视若惘闻,否则,就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处(或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被拖欠的工资尽快支付。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补发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