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解除冻结必须要原告撤诉?

A与B的离婚案中,B在诉讼中将A的财产冻结。经查实该账号财产并非A所有,而是系A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在B了解情况后请求法院对该账号财产解除冻结,法院确因必须要A撤诉为由拒绝解除冻结。本人理解法院不应该以此理由拒绝解冻,忘高手赐教如何让法院解冻,法院该不该解冻?!
我需要补充下,实际A为原告,B为被告。A的账号确实是A所有,只是账号里的资金是由于周末银行不能办理公款,于是公司决定存入A的账号以便工作日转账。被告B申请的查封,又申请的解冻

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账户冻结后,原告申请撤销可以解冻。
法律分析
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如果是被告,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申请,要求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法官一定会立即裁定解除冻结的。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 章。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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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6
1、法院的说法不对。
2、如果该帐号确实不是本案被告所有,帐号实际所有人可提出异议。
3、不管什么原因,起诉不是必须保全,既然申请保全的是原告,原告也可以申请不再保全,但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原告要承担。没有规定必须撤诉才能解冻。
可提出书面申请给法院,如果法院拒绝,因此产生什么后果,将来可追究其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05
法院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按照你说的,只要证明账号内的存款不是被告所有的,那么法院就保全错误,应该依照职权解封,而不需要依照原告的申请了,更不用说撤诉的问题了。

可以让公司以案外第三人的名义向法院递交相关的申请和证据。
第3个回答  2008-11-05
如果财产不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法院就无法冻结。《民诉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4个回答  2008-11-05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发现被查封财产错误,应当无条件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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