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击案。万历43年,即1615年五月初四黄昏,一个壮汉手持枣木棍,闯进太子朱常洛所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的太监,幸好被其他人制服,并未危及太子。 壮汉如何能闯进戒备森严的皇宫,又如何能轻易找到太子居住的宫殿呢? 经过反复审理,原来此汉名叫张差,是太监庞保和刘成引进宫的;而庞、刘又是郑贵妃(万历皇帝的最爱)的人,于是,案情牵涉到了郑贵妃,但没有进一步追查,只以疯颠奸徒之罪,杀张差于市,并毙庞、刘于内廷了案。此案成为了明宫三大案之一。
红丸案。万历四十八年(万历去世),朱常洛历尽千辛万苦总算登上了皇帝宝座,即泰昌帝。即位之初政务非常繁忙,加上朱常洛纵欲,当上皇帝才十几天,就突然病倒了。本来不是什么大病,吃几副补药,调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复原,但是掌管御药房的太监崔文升向皇帝进了一济泻药,泰昌帝当天晚上腹泻三四十次,身体一下就垮了下来,而且病情日趋恶化。这时,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献两粒红丸,泰昌帝用了第一粒后,病情稍见好转,用了第二粒后泰昌帝昏昏睡去,于第二天清晨驾崩。这件事情,很多人怀疑是郑贵妃指使下毒,但朝中意见不一,最后将崔、李二人谪戍了事。史称“红丸案”。
移宫案。泰昌帝死后,又引发出一案,这就是“移宫案”。当时,太子朱由校才15岁,子承父业,顺里顺章,但却不然。由于太子朱由校母亲早故,他自幼由泰昌一位宠妾选侍李氏抚养。当时,朱由校已经被宣布继承皇帝位,然而,小皇帝却迟迟没有从后宫走出来。原因是李选侍有着其它目的将新皇扣留。幸亏太监王安,理明大义,将皇子骗了出来,交给了群臣。按古制皇帝即位后,其抚养宫人应该立即迁入乾清宫居住。但是,李选侍却赖在乾清宫不走,以此要挟群臣给他皇太后的封号。另外,李选侍与郑贵妃关系密切,她留在小皇帝身边,有把持朝政的可能,于国不利。最后,群臣激怒,杨涟代表众大臣向李选侍下达最后通牒,让他即日离宫,新皇朱由校也下旨,让李移宫,加上大太监王安对李选侍百般威吓,李选侍终于带着宫女灰溜溜的迁出了乾清宫。史称此事件为“移宫案”。
案件: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泛指事件,民事诉讼。
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的地方法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