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一经签发,就不能够随意修改。
问题是:你知道提单上的发货人有什么意义吗——提单上的发货人是货物的货主,而提单上的收货人为具体记名人的话,也就是提单上的收货人有具体的名称的话,那么,货权直接归提单上的收货人所有。一旦信用证的受益人交单不符被开证行拒付,那么,受益人就会款货两空——因为受益人不是提单的发货人,即受益人不是提单所载货物的货主,而收货人可以直接控制货权提货,那么,受益人岂不是款货两空?而且连打官司都无法胜诉!
据上所述,LC要求发货人、收货人都是中间商,你说提单上能这样写吗???
追问回答的很专业,风险我们知道。 按正常思路是不能这样写的。 这也是第一次见。不知道这样的提单能签出来不能?签出来的话, 是不是中间商自己再拿去改单然后给客户。信用证是跟中间商签的,应该最终客户跟他也是签的信用证。
追答这样的提单没有什么不能够签出来的——承运人是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出提单,你们这样要求承运人就这样签发——与承运人毫不相干,承运人指负责按照运输合同(提单)把货物安全地运到目的港,并向收货人放货即可。至于提单要这么写,会出现什么问题,与承运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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