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如题所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文件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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