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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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原则如下:

    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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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6
这个问题好难哦
特点知道 但是我找不到原则
个人觉得应该和刑事诉讼原则差不了多少吧
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才采用的特殊的程序吧 专用于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所以本人觉得和刑事诉讼原则差不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05
这个一定和刑事诉讼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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