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3个半月,我要辞职,老板不让走,还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而且我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口头协议.

工作了3个半月,我要辞职,老板不让走,还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而且我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口头协议.现在老板还以“我们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口头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应。”为由。可是我们不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口头协议呀。
而且工作了3个半月其中还有3次都没有准时给我发工资的。都会拖我几天工资的。

  老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付工资及赔偿金,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另外,老板未及时支付工资也是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之一,你可以看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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