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间工厂规定要做满三个月辞职才有工资,那我只做了一个月现在想辞职他说没工资合不合法?

不要只回答合法不合法,我要详细点的,最好懂法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工厂说法错误,你应该依法辞职才对。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工厂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工厂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工厂办理辞职的手续,工厂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工厂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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