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王某自1984年4月以来,与本厂工人赵某的妻子周某勾搭成奸,10月,王某为达到与周某结婚的目的,和周某共同策划谋杀赵。王提出具体办法:由王提供毒药,周寻机投毒;并商定在10月18日趁赵吃晚饭时,将毒药放到饭里,将赵毒死。周某当时虽然已同意这个办法,并已将王提供的毒药放好备用,但因其3岁的儿子经常与赵一起吃饭,她担心可能把孩子毒死,加之害怕投毒杀夫国法难容,于是没有按照商定的办法实施投毒行为。后来周某要断绝与王某的通奸关系,摆脱王某,故将此事揭发。
1、 问周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2、问王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二、被告人朱某,某县公安局干部。1998年5月18日晚11时40分左右,被告人朱某已经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查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朱上前问到:“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朱某认为是有人偷东西,变一面追,一面喊“站住”。当追到邻居王家房屋后门附近,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100多米远处朝人影开了一枪,张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子弹从后背射进,从前胸穿出)。被告人向本单位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主观方面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三、2001年8月,甲因妻子乙与人通奸而争吵,甲说乙的行为让自己真没脸活下去。乙闻言就拿来绳子、板凳,对甲说:你没脸活下去就去死,绳子、板凳都给你准备好了,你有胆吗?给你十个胆你也不敢,像你这样的人活在世上真没意思。“甲被激得拿起绳子悬梁自缢。乙站在一边没有制止,也没解救。不一会儿,乙见甲停止挣扎,才喊人解救,但为时已晚,甲已死亡。
问1、乙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作为方式还是不作为方式?为什么?
2、乙的主观心态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3、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四、甲乙正殴,甲因受重伤而晕厥,乙怀疑甲已死亡,遂将甲推入河中,以图销尸灭迹。甲因河水中水温很低,入水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乙置之不理。甲因得不到援救而溺水死亡。
请问:对乙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五、1998年4月16日15时许,刘某在路上看到自己的儿子被两个男青年拦住纠缠、推打,准备上前阻止。这时一名身着便衣的公安人员路过想制止纠斗,便径直上前,未表明其公安身份。直接架住刘某的儿子,动作粗暴。刘某误以为是对方的同伙来帮凶,便上前用铁扳手砸向公安人员的头部,致其重伤。
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六、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请问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