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三关镇关于恩施东5ookv线路补尝有计划没

如题所述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交的《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1〕233号)及其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工程可研复核报告的评审意见(电规规划〔2021〕21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渝鄂背靠背联网工程投产后湖北南部电网稳定问题,加强主网架结构,同意建设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补尝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000-44-02-001956)。
二、项目建设地点定位于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宜昌市长阳县、宜都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包括新建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88公里,其中5.5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本期单回挂线),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4×500mm2。同时,扩建恩施东变电站出线间隔各1个。建设相应的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预计为95759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9151.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剩余资金将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将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应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见附件。
七、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所需附带的前置条件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5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恩施东至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1〕34号)。
八、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运行。
九、宜昌市、恩施州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同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需要调整,项目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有其他规定,将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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