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已确定。3月、7月、8月、11月、1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为当月15日。
2.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因此1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3.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7.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8.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9. 若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应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11.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12. 纳税人取得其他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3. 税务机关有权对以下情形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控制的或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设立且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以及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14. 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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