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有

如题所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措施如下:
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步扩;
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否向政府机关报告;
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于众;
4、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的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只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提升公民道德意识,只有每个人的综合意识提升了,才能有一个美好稳定的社会,才不缺少对食品的安全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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