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你会选择在家办公吗?

如题所述

在现代社会,许多工作可以通过电脑和互联网完成,尤其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远程办公或在家办公已经成为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新常态,这是由于各种原因和考虑。

首先,关于疫情期间选择在家工作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健康和安全。在家办公可有效降低与他人密切接触的频率和可能性,这样可以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尤其是在疫情高峰期、社区传播严重或者局部疫情爆发的情况下,选择在家办公除了保护自己之外,也是对社区和社会责任的尽职。

其次,尽管远程工作可能使人们与同事的互动程度降低,但许多人发现,在家办公自由度更高,可以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环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有些人也发现在家工作时,对时间的掌控度更高,可以在保证工作完成的同时,更好地照顾家人和处理家务。

然而,选择在家办公并不是一件适合所有人的事情。首先,不是所有类型的工作都可以在家中完成,比如需要面对面接触的服务行业或者需要特殊设备的工作。其次,对于需要频繁进行团队合作的工作来说,远程办公可能带来沟通不便,以及协作效率的降低。同时,缺乏直接的人际交流和监督可能让一些人在家工作时难以集中注意力和提高工作效率。

个人选择是否在家工作,无论是在疫情期间还是日常生活中,大多取决于多种因素。这包括个体健康、工作性质、个人工作习惯,以及舒适度等。权衡各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这才是最重要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7-28
微信是“公器”还是“私器”?
如今,微信极大便利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缩短了彼此之间距离的同时,却也压缩了个人的业余时间。
正如上文提及的两个案例一样,往往老板在微信工作群里的一句话,就让正在休息中的职场人疲于奔命。疫情居家办公期间,这样的感受或许更加明显。如此一来,让人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微信,究竟是工作用的“公器”还是“私器”?
微信便捷、小巧的特点,让其在工作中迅速走红,一度成为不少用人单位里最为流行的“工作软件”。不仅仅用于日常沟通,甚至连朋友圈、点赞等也成为职场的延伸。支持者认为,只要有利于工作即可。工具始终是工具,并不会因为工作软件的不同而影响到自己的工作甚至心情。
而反对者则认为,微信本就是一个聊天为主的社交软件,其功能并非为工作设计。从事设计工作的马先生就告诉记者,微信并不具备传输大型文件等功能,自己在工作中还是倾向于使用QQ.“像我们做的图平时都很大,微信既不能传输超大文件,也不能很快链接到邮箱,使用起来其实并不方便。本质上来说,微信还是一个社交软件。”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也有受访者认为,以微信沟通实际上也容易产生推卸责任的情况,这些网友认为,在微信中传达工作信息,并不能完全传达,若遇到急事微信更非首选。此前,曾有铁路职工上线施工期间,因未及时查看领导用微信发送的推迟上线作业的命令,不幸被列车撞轧身亡,正是这一弊端的体现。
早在去年,劳动报就通过“申工社”发布过一次调查,吸引7959名网友参与投票,有超7成网友所在单位将微信当作工作平台,与这一现实相悖的,有超过半数的网友对于将微信变成“公器”是反对的,他们认为微信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特别是一个接一个的微信工作群,让自己患上了“微信恐惧症”。
因此,当珠海市香洲区发文明确,下班后微信群禁发工作消息,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甚至有人建议“全国推广”。
专家观点
劳资双方应增强沟通,相互理解
下班时间的工作微信,到底该不该回?不回复是否算做违纪呢?如果处理工作,又能否算做加班呢?
对此,唐毅律师事务所的邵敏杰律师提醒,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微信的普及或多或少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与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以内,如果在劳动者下班时间安排工作,应当属于加班,不仅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且不能超过法定时间。
对于职工王小姐遇到的状况,邵敏杰指出,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原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这些情形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的;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等情形。”他告诉记者,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属于违法解除。
至于下班时间的工作,能否算作加班,邵敏杰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员工下班时间处理工作事务是否属于加班需要分情况讨论。他进一步解释,如今,很多用人单位都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未经公司审批,员工自行下班后留下来工作一般不属于加班。
“但是,有种情况虽然未经审批也应当视作为加班。比如,公司在员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员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是要求员工利用下班时间来完成工作,这种情况属于加班。”对于文章开篇出现的场景,邵敏杰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下班时间的指令,毕竟除了工作,劳动者还有生活。虽然不鼓励劳动者做“工作狂”,也反对用人单位过度压榨劳动价值。但是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视情况判断。即使是非紧急状况,也不一定要视而不见,回复一句“收到,明天我会跟进”,也是敬业爱岗的体现。最后,邵敏杰提醒广大劳动者,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一切都应建立在健康的基础之上,充分的休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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