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缺失部分材料怎么补

如题所述

档案缺失部分材料补的方法如下:
1、单位开具的档案丢失证明;
2、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和证明材料;
3、补办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
5、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等。如果以上材料不全,现企业还应就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召开协调会,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档案缺失有:
1、档案有原则上只有毕业时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全日制毕业生有,非全日制毕业无);高中档案;升本报名信息表(专升本毕业生);
2、毕业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按大学生档案规定办理。大学毕业时学校将高中档案存在大学档案并密封,由学校将档案通过机要形式邮寄到人才存档;
3、补办档案时,特别是高中档案,不好补办。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缺失,就要看具体缺失材料来判断补办单位,如果是工作的材料,就去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职称评审或者参加职称考试拿证的档案资料,就需要去发证档案或者是评审单位开具证明或者补办了。不能不以为然,需要办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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