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低保没有到账

如题所述

低保没到账的原因:
1、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批未通过;
2、低保的发放系统出了故障;
3、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
4、当事人被依法取消了低保等等。
一、要想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当地户籍并在当地常住的人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注意:不同地区的低保申请条件要求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二、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低保申请流程: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3、当地办事处审核;
4、不管通过与否,给予通知;
5、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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