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是按照什么计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
“四看”: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看稳定发展态势;
“七步工作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识别对象、录入更新、比对清洗、评估验收、审批备案共七个步骤识别确认贫困户和脱贫户。
“四进”,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
一是2016年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
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
三是只有一套常住房,并且没有改造的危房,目前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
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已经享受的各类救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收入仍然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对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识别,必须坚持建档立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因灾、因病、因学为重要因素,综合参考安全饮水、是否通生产生活用电等因素,以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钢铁煤矿“两行业”去产能过剩过程中失去工作的农村贫困对象为重点,确保应扶尽扶。
法律依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合力推进的原则。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条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确认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初步确认的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条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贫困乡(镇)、贫困村。农村扶贫开发具体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省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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