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怎么算

如题所述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如果是一审的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即可生效;二审判决书是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公众可以查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实质性判定标准。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一般而言,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法院调解无效之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提及的9种情况,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的是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第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三是指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一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二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
3、其他说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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