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昆山一家台企工作了五个月(07年8月入司)后,公司才给我签订劳动全同(2年,劳动合同上约定从08年月1月1日-10年1月1日)/交保险.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除了付赔偿金外,我可以要求公司再支付4个月的工资吗?劳动法不是说如果一个月还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