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五个月才签劳动合同开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我在昆山一家台企工作了五个月(07年8月入司)后,公司才给我签订劳动全同(2年,劳动合同上约定从08年月1月1日-10年1月1日)/交保险.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除了付赔偿金外,我可以要求公司再支付4个月的工资吗?劳动法不是说如果一个月还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第1个回答  2008-11-25
不同意楼上所说,如找律师的话,你那点返的工资还不够,要自己保护自己!!!
但要求你出事上述证明,可以证明你07年8月入司就可以了,把材料交到当地劳动局就可以了,按工资的双倍返还。还可以打劳动局电话,看具体事项是如何办理的。
第2个回答  2008-11-25
不能,《劳动合同法》是从08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的!之前不受此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25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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