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时说好10月份办理社会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11月份才办理社保,在这期间,我自己缴纳哦了10月份的社会保险,请问公司是否应该返还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司该缴纳哦的部分如果公司不答应返还,我该用什么办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