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作风能开除公职吗?

如题所述

从事公职人员因生活作风问题可能被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包养情人的;

(四)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 (三) 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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