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低保和二类的区别

一类低保和二类的区别

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法律规定,低保按规定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一、二、三类是根据家庭人数、困难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来判定的。第一类的标准是“三无对象”,属长期重点保障户;第二类是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第三类困难程度最低,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
农村低保标准:一类4428元/年,二类4200元/年,三四类不变,分别为1008元/年、696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提高到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440元、2640元、38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农村低保分为三类A代表一类,B代表二类,C代表三类。
A类:为低保常保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长期重点保障户,按照常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爱心救助卡。
B类:为低保非常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高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提标的重点。
C类:对象为非常保对象中的短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比较年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属隐性就业问题突出、就业几率大的家庭,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低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审查的重点。
这三类低保家庭困难程度不一样,第一类最困难,第二类次之,第三类属于一般性困难的,家庭度过困难之后就可以回归正常生活。至于低保标准,每个省市地区都不一样,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低保标准每月应该是几百元
法律依据:《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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