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创业补贴申请的具体人员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大学生申请流程如下:第一,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补助金申请;第二,由人事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审核;第三,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第四,通过核准无异议后,下发核准通知书;第五,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专项拨付资助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1、办理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大学生申请创业补助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到经办机构窗口核对;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申请应提供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和复印件材料。4、申请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审核、公示、核准、拨付五个程序,需要申请人严格按照法相关程序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