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是广州市政府为提升市民宜居水平,对业主、增设电梯方案、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等方面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执行。 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要求。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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