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青岛的无偿献血证,但妈妈在家乡用血,请问可以在青岛报销部分费用...

如题所述

1.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法定直系亲属在用血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报销相关费用。
2. 献血行为需要在用血之前完成。如果献血者在今年献血,但其母亲在此之前已经用血,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
3. 献血地点需要确认。如果在青岛地区献血,并不意味着必须在青岛血站报销。例如,青岛401医院有自己的采血车,如果在401医院的采血车上献血,那么青岛血站无法承担报销责任,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机构。
4. 如果献血地点不在青岛市区,例如在黄岛、即墨、胶州等地献血,建议先联系这些地区的血站。虽然这些地方现在统一归入青岛市中心血站管理,但交接工作可能还未完全完成。因此,在这些地方献血的献血者最好先联系当地血站。
5. 青岛市中心血站能够提供报销的范围包括台东、JUSCO、李村、城阳、中山路、水清沟等市内的献血点,同时工作单位组织的献血也包括在内。用血地点没有限制,只要保存好相关的用血单据,就可以进行报销。
6. 有关青岛市中心血站的报销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5721500。请注意,血站节假日休息,办公时间为早9点到下午4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