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立案,在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有些特殊案件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