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现做如下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隐私时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综合上述两条规定可以得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范围是不一样的。隐私权所包含的内容对于个人来说更为私密,更不愿为人所知。举例而言,一个人的恋爱史、病史,甚至个人具有的一些不为社会主流认可的特殊癖好都会构成这个人独有的隐私,而这些一般不会是个人信息的组成部分。
但我们要切记,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去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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