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家水管漏水了,给维修部打了很多次电话但他们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前来!态度极度恶劣!所以我找到了物业公司主任,他说会尽快找人来看看!但话外因,却表示房子已经卖到个人手里,维修部有权利拒绝维修!虽然说来看看但却表示会收一定的费用,而且还声称我家房子是老楼不敢有大动作!只会简单的做一些处理!我想请教一下有没有相关规定物业再次方面的相关义务,请说些详细条文我好,依次来向上申诉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