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如何翻译成日文?急求高手帮忙翻译,非常感谢!
1.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且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2.员工应聘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3.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而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4.劳动合同使用用人单位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5.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