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当时有十多人吃了早饭,在前后两天都有严重的拉肚子,呕吐,甚至脱水症状,单位当时也没上报,在医院住院检查就检查2人,就给其他人开相同的药打针,而且十几个人分开住在几个医院,我们5个人当时在库车人民二院,住院检查时是食物中毒,但出院时单子上填的是急性肠胃炎,因此,我们上月的工资也没有领,原因是既要扣我们的工资又要扣医药费,试问这就是地方卫生局知道后的所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