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下周安排我们去一个工厂去实习两周,车费伙食费要我们自己出,另外还要收200块的实习费,让我们非常不满。当然,学校没必要负责我们实习期间的伙食和车费。我们主要争执的就是那两百快,这的看法是:
1,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一部分,学校有义务为我们安排实习,提高我们的技能水平。
2,既然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那其中的费用就应该包含在学费当中,再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最主要的,这次实习是有学分的,更加证明了这是教学计划中的一部分。
3.学校说收钱是给带我们的师傅。这的个理由非常牵强!实习中的师傅,就是上课的老师,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称谓,如果学校认为这要交钱给师傅,那我们上课是不是也要交钱给老师,那么,我们的学费还叫学费吗?
请大家出出主意,我们该如何抗争,比如该引用哪些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