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儿童观?

如题所述

中世纪的儿童观:儿童儿童生而有罪
到了中世纪(5—15)世纪,即欧洲封建社会的年代。在这段时期教会变成了维护封建制度的强大精神支柱,僧侣阶级也获得了最高贵的地位。这种政治经济状况必然决定着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教会认为人生而有罪,自然而然便认为儿童也是具有原罪的。但即使在中世纪这种认为儿童天生有罪、要用鞭笞来教训等观念盛行的背景中,仍然有些学者倡导爱儿童,给儿童自由。
文艺复兴时期的儿童观:从新人类观推导出的新儿童观
文艺复兴运动的爆发使得新的人生观沉重地打击了中世纪基督教会所谓的“原罪说”儿童观,并为近代儿童观的诞生铺平了道路。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的余光照进了儿童观领域,才使得通体散发着人文精神的全新儿童观来临。伟大的教育思想家伊拉斯谟认为要研究孩子的自然能力和才智,不要想象他们的兴趣与成人的一样,不要指望他们有像小大人一样的举止。他明确指出,对待儿童,“首先是爱。然后渐渐随之以某种自然和温柔的尊严,而不是畏惧,前者比后者更有价值,用恐怖的手段来使儿童弃恶,乃是一种奴性的作法。”因此,自由的教育是符合儿童的。用教育手段把本来是自由的儿童奴隶化,是极其荒谬的。 同时,在这一时期夸美纽斯提出了著名的“种子论”,他认为在人的身上自然地播有知识,道德和虔诚的种子,通过教育便可以把他们发展出来。他还相信一切儿童都可以造就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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