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大病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2.老年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
4.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
5.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1.参保人患病所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
2.参保人患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治疗费;
3.使用“三个目录”内规定的药品、参保项目和设施且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报销范围:
1.定点药店购买零售药品;
2.一般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
大病医疗比例:
1、成年居民一档:超限补助比例80%,大额补助65%。
2、成年居民二档:超限补助比例80%,大额补助62%。
3、少年儿童、大学生:超限补助比例85%,大额补助70%。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1、成年居民一档:50%;
2、成年居民二档:40%;
3、少年儿童:50%;
4、大学生:80%。
综上所述,青岛医保报销比例是分不同等级的医院确定的,其中,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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