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入职提供不了原来单位的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事业单位上班签合同和不签合同有很大区别。   1.属于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员工的区别。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 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   其中第(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是目前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的依据。简单说,签订了合同,属于正式员工,不签合同,属于 临时工 。   2.现在事业单位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行聘用员工合同制,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因此,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都必须签有“聘用合同”,一签三年,三年到期后,总评合格人员,可继续续聘即续签再三年,以此类推。三年内包括三年不合格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辞退,凭的就是“聘用合同”。所以,一旦没有签合同了,就属编外人员了。   3.签合同就享受合同中的岗位、职位、 工资 、待遇。不签合同,就没有固定的岗位、职位和对应的工资、待遇。因此,签合同与不签合同,现在是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区别。 如果事业单位 不签劳动合同 ,上面内容可以了解参考。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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