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考点]劳动争议的范围

[解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A选项属于该条第(1)项所列举的因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因此,不当选。B选项的争议是由回购职工股引起的股价确定上的争议,属于公司法上的股权纠纷关系,不属于该条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因此当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据此,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特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这样的主体要求就排除了C选项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D选项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此,CD项均当选。

[陷阱点拨]有许多考生对A选项持有异议,认为“一年”已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这种看法不妥当。首先,是否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不影响争议的性质,该题并未涉及是否受理的问题。其次,本题并未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这个“一年”的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因此,此处的时效期间应从张某复职的要求被拒绝时起算,选项中的“一年”是一个干扰因素,诱使一部分考生误选。实际上,该选项的设计是比较精巧的,现实中有很多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办任何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无疑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来处理,属于劳动争议。B选项的“辞职”事件也是一个干扰因素,考生应搞清此处争议的事件是什么,是辞职还是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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