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如题所述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离婚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一般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需要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1)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2、做起诉前的准备。

确定管辖法院后,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等。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相关证据(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开庭。

调解不成的,即行开庭审理。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6、开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一般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4)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2、双方的结婚证;

3、原告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4、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2)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6、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账户、股权凭证、保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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