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肺结核请假政策

如题所述

教师肺结核请假政策:
1、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可以享受最多六个月的医疗费、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可以最多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医疗费;
2、在医疗期内,学校应当发放正常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教师的职责:
1、 教师的职责: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 教师的任职要求: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资格;
6、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教师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主张病假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学校或者当地的教育部门,如果对相关认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来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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