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

如题所述

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一、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册条规

1、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2、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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