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规定?

如题所述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垃圾处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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