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立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及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局);
7.
批复的建设用地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
8.
项目预选址意见(自然资源局)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9.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自然资源局);
10.草原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
11.补偿协议(村民委员会);
12.会议纪要(村民委员会);
13.
土地利用现状图、鸟瞰图(远、近)、占地示意图及界址点坐标(
2000坐标6度带)、把数据录入光盘内(一份)。(测绘)
14.数据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明经与2009年土地调查数据库比对,均为天然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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