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开户籍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第三步:开具准迁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经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第四步:开具迁移证。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第五步: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第六步: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转户口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